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 12 个类别,一般分为 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 36 个类别,一般分为 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浅析
住建部发布了2014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并与2015年1月1日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令第159号)同时废止。现将新旧两版标准进行对比,供大家分享,不足之处请于批评和指正。
一、基本框架
新版标准评价标准资信状况对企业净资产有要求,但对注册资金的要求没有了。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不变,序列上依然是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核心是在类别和等级上下大力气做了减法,同时也做了其他微调,具体变化分析如下。
二、总承包序列变化
1、名称变化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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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类别)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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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版标准(类别)1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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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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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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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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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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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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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
4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5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6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
|
7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
|
8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
|
9
|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
|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
10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11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
12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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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级变化(4个)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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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
|
旧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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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等级)
|
(类别)
|
(等级)
|
1
|
港口与航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港口与航道工程
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
|
2
|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冶炼工程施工
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
|
3
|
石油化工工程
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化工石油工程
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
|
4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
机电安装工程
施工总承包
|
特级、一级、二级
|
三、专业承包序列变化
1、名称、类别和范围变化(变化11个,取消19个)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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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
|
旧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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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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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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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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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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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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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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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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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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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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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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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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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合并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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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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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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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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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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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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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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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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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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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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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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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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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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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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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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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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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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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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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
名称变化
|
10
|
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
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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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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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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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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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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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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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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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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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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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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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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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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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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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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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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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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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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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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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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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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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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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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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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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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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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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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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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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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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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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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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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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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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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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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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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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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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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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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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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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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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级变化(9个)
新版标准
|
旧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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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等级)
|
(类别)
|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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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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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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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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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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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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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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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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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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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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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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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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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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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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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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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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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防水:二级、三级
13、防腐保温: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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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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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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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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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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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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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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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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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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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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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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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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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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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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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分项(公路安全设施、公路机电工程)、每个分项分为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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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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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分项(交通设计、通信系统工程、监控系统工程、收费系统工程和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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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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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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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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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
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
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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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务序列变化
劳务分包资质调整为施工劳务资质,明确施工劳务资质不再划分类别与级别,取消承包范围的限制,明确“可承担各类施工劳务作业”。
五、评价准则的变化
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四大评价准则分别是资信状况(注册资金等)、专业技术人员(企业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新版标准在四个方面的变化如下:
1、工商注册改革也在如火如荼,注册资金取消、注册制改认缴制是大趋势。新资质标准与时俱进,不再提出注册资金的要求。
2、企业主要人员方面:
建造师
一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的要求大部分专业保持不变,个别有减少,二级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
对主要技术人员要求更强调专业匹配,取消非专业方向要求。
减少对高级职称人员的要求,取消对企业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强调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程经历,且具有与工程类别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强调对中级职称人员专业必须与资质专业相关,对中级职称人员数量要求明显减少。
增加对持证上岗人员(五大员)的要求。
除执业资格、职称外,强调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的项目经验,一般要求有“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作经历,个人品牌价值开始彰显。
企业工程业绩
减少了工程业绩中的施工类型,但适当提高了规模标准,明确规定了“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担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
取消对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工程业绩的要求。
技术装备
大部分类别取消了对技术装备的要求,明确了部分装备的具体内容,不再以“具有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的字样
劳务序列方面
取消原先对注册资金10万元和50万元不等的要求,但增加了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要求。
强调施工劳务企业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既是为了规范和减少目前建筑市场上出现的“空壳”企业,也是加强对劳务作业工人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
明确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与旧版标准“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要求相比明显提高。
提高了对执证上岗人员和考核或培训合格人员的要求。新版标准规定:“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
取消对“工程业绩”、“近3年最高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和“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这三项指标的具体要求。
六、承包范围的变化
1、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从事相应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2、表述工程规模时,更多用的是建设规模,少用工程造价规模,更加科学。
3、谈到工程造价规模与承包范围关系时,取消与企业注册资金相关倍数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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