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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宁县第一中学宿舍综合楼项目-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肃宁县教育局的肃宁县第一中学宿舍综合楼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具备了招标条件,并已在肃宁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名称:肃宁县第一中学宿舍综合楼项目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1600㎡。包括宿舍楼、餐厅、消防泵房、水池、硬化、绿化及其他附属设施。
2.3 工程地点:肃宁县第一中学
2.4 标段划分:无。
2.5 招标范围:
1标段:本工程的详细勘察(含钻勘、技术资料、后期服务等)全部内容。
2标段: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全部内容。
2.6 计划周期:
1标段:勘察周期15日历天;
2标段: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8 资金来源:已落实;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且以最先购买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做为唯一投标人,其余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违反以上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一套复印件(除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其余原件验后退回,复印件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 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在沧州市运河区颐和大厦705室处报名,或于2016年3月4日下午14:00至16:30,在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报名。逾期不候。
5. 如证件正处于年检、补办、换发之中,须出示该证件颁发部门或相应主管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所持报名资料不全的投标申请人恕不接待。

招 标 人:肃宁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317-5208359
招标代理人:河北海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石家庄市康乐街8号尚德国际809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 系 电 话:1536978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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